单位承诺书

时间:2024-01-07 21:53:36
关于单位承诺书合集十篇

关于单位承诺书合集十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承诺书应用范围愈来愈广泛,不同的承诺书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写一份恰当的承诺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单位承诺书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单位承诺书 篇1

为保证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我单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对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主要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第一责任人。工作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和节能责任制度,制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承诺确保不发生特种设备一般及以上事故,不发生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其他特种设备事故。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取得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不使用未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特种设备管理、检测和作业人员。

三、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进行改造、修理,按照规定需要变更使用登记的,在办理变更登记后继续使用。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四、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对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对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使用时确保特种设备具有规定的安全距离、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建筑物、附属设施,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提供特种设备相关资料和必要的检验、检测条件,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六、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立即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继续使用。充分授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单位有关负责人。充分授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运行不正常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

七、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一旦发生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事故现场和有关证据,并及时向青岛开发区质监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不迟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情况,不隐匿、毁灭有关证据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八、本单位在签订本承诺的同时,与相关部门、车间、班组和人员签订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书,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落到实处。

以上承诺如有违背,自觉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的处罚,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座机: 手机:

使用单位地址:

xxx年 月 日

单位承诺书 篇2

本单位(人)谨此声明此陈述是本单位(人)真实意思表示。 本单位(人): 地 址: 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人)餐饮服务经营行为,降低因环境等因素造成的'食品安全隐患,提高餐饮服务质量,本单位(人)作出如下承诺:

一、经营场所符合《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二、按照相关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操作期间正常运行,排放的噪音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三、规划布局和建设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市容的相关要求。

四、餐饮业经营活动中不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音的方法招揽顾客,并保证在居民正常休息前停止经营。

五、不在无排水管网的区域经营排放污水的餐饮业。餐饮业污水直接排入城市下水管网的,安装隔油池或采取其他措施,达到城市排污管网进水标准。

六、餐饮业产生的剩余物等残渣的处理符合卫生管理与环境保护的要求,不排入下水管网。

七、在居民区内从事餐饮服务,保证不因环境因素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一旦因扰民等问题出现的纠纷由本单位(人) 自行负责协商解决并立即整改。

八、本单位(人)承诺对违反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如因经营原因产生环境等相关问题或引起居民投诉,本单位(人)自愿接受贵单位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人):

联 系 电 话:

年月日

单位承诺书 篇3

为提高建设工程的文明施工水平,做好“创卫”和“控制施工扬尘污染”相关工作,本人作为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第一责任者,特作如下承诺:

一、实施裸露泥土的“全覆盖”管理

(一)对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全部进行硬化、固化、绿化处理,或采取防尘网布覆盖;

(二)对工地场区内的土堆、不能及时清运的建筑垃圾、泥浆土等全部采取防尘网进行覆盖;

(三)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采取密闭存放或进行覆盖;

(四)对裸露面积较大的地面和长期留用的土堆,采取播撒速生草籽进行绿化覆盖。

二、实施场内环境保洁措施的“全过程”管理

(一)采取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实施垃圾的垂直清运,绝不凌空抛撒;

(二)落实“每天洒水清扫,每天道路冲洗”的保洁措施,做好“门前三包”,消除积水、垃圾等污染环境现象;

(三)落实专职保洁人员、夜间保洁值班制度和夜间出土负责人制度。

三、实施施工围挡(围墙)的“全封闭”管理

(一)对工地现场设置实体围墙(围挡)实行全封闭管理;

(二)加强围墙(围挡)的检查,及时修复更换破损、缺失墙体和围挡;

(三)落实围挡每日清洗、围墙定时粉饰见新要求,保证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四、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及食品安全工作,定期喷洒药物,定期消毒杀虫,改善工地食堂条件,主动向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申办卫生许可证,并将证件挂于食堂醒目处。

若违反以上承诺,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承诺人(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承诺书 篇4

我单位已按程序和要求认真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清理检查工作,填写《滑县治理 “吃空饷”问题情况统计表》,现做如下承诺:

一、我单位所填报的表格是真实、完整。

二、对“吃空饷”如有清理不力、漏报、隐瞒不报等情况发生,我单位承诺如果发生“吃空饷”问题,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自愿接受党纪、政纪和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处罚,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单位(盖章):滑县焦虎镇第一中心小学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20xx 年 1 月 30 日

单位承诺书 篇5

常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我单位严格按照消防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对 项目的建筑、水、电、暖通、内装修进行消防设计,并对消防设计质量终身负责。

如该工程消防设计违反消防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我单位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不良信用评估后果。

特此承诺!

  设计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单位承诺书 篇6

为保障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得到认真贯彻和落实,确保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目标的实现,按照《###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承诺书》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人与公司总经理签订此承诺书,并郑重承诺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一、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和管理人,部门负责人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教育引导本部门人员在生产生活中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教育员工遵章、遵纪、守法,纠正违法、违章违纪和各类不安全行为,加强防范措施的落实,适时开展安全知识、安全防范技能的培训学习,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做到工作细化,责任明确,警钟长鸣。

二、加强本部门人员在机器设备操作、用火、用电中的安全规范化操作管理;严禁在所管辖区内燃烧垃圾,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使用、储备、运输、销毁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加强本部门区域内环保设施、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和清洁,确保其完好有效,并熟知其位置、功能和使用方法;严禁酒后驾车、超速行驶,避免疲劳驾车;加强本部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杜绝人为事故,定期对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进行检查,确保畅通。

四、应指定一人为安全生产联络员,配合专职安全员搞好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建立火灾隐患登记整改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明确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关键控制点和重要部位,并着重加以控制。积极配合和支持公司安全检查、督促、指导、整改等工作。

五、发生安全案件、事故时,应立即实施应急预案和应急疏散,务必做到及时报案,在积极组织抢救人员、财产、灭火、防止损失扩大的同时要注意保护现场,并协助相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及事故责任。

六、认真执行保密规定,确保本部门不发生失密、泄密事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越权,杜绝危害公司经济利益和有损公司信誉行为的发生。

七、各部门负责人必须与本部门员工签订安全承诺书,明确每个岗位在安全方面的职责。专职安全员依据签订的承诺书,对此项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存在安全隐患和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部门应及时整改。

八、各部门每月3日前向综合办上报上月安全事故月报表。

九、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综合办保管,一份由承诺人自行保管。此责任书将持续到下一次签订责任书之日止。

  单位负责人: 生产车间负责人:

  ##公司

  二〇xx年三月二十日

单位承诺书 篇7

经我们共同审查, (公司名称)申请20xx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所提交的 (项目名称)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可靠,我们对其真实性负全部责任。若申报材料中有虚假、伪造等违规情况,由 经贸委和财政局按省经济委员会、省财政厅的要求,共同负责追回该企业获得的20xx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上缴省财政专户,并接收上级部门的相关处理。

特此承诺

经贸委(章) 财政局(章)

主任签字:

局长签字:

二○XX年 月 日

单位承诺书 篇8

我单位对20xx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总额和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做到诚信申报、依法缴费,所有申报数据和资料真实、完整。

二、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到应保尽保并如实申报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如在今后的检查、稽核、劳动监察过程中发现我单位提供了虚假、残缺的数据和资料,造成我单位瞒报、漏报、少报社会保险费基数、缴费人数,我单位、法定代表人和相关经办将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严格按照玉人社发[20xx]36号文件的规定申报单位缴费基数,如存在瞒报工资总额现象,经劳动保障相关机构查实认定,除补缴外,愿接以下处罚: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规定的处罚。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二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的10000元以下的罚款”规定的处罚。

本承诺书签署后即刻生效。

申报单位签章:华宁宁州洪华药行三分店

法定代表人签字:柯本红

经办人签字:普文芳

20xx年3月11日

单位承诺书 篇9

(施工单位名称)作为 (建设工程名 称)的消防施工单位,对本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承诺履行以下职责:

一、工程设计图纸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不擅自施工;

二、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同意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三、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消防设计图纸存在差错的,及时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公安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建立施工质量责任制,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和记录,确保消防工程施工质量;

五、查验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消防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的,应当按照规定配合现场取样;

六、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预防火灾发生;

七、设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施工人员住宿场所和可燃、易燃材料的堆放、储存场所,严格用火、用电管理;

八、工程竣工后,督促建设单位及时申报验收,积极配合建设单位作好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工作,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消防验收。对于消防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不得交工。

如未能履行以上消防安全职责,将依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除依法接受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盖 章 )

年 月 日

单位承诺书 篇10

XXXXXXX公司郑重承诺:

本企业近2年未因发生以下12种行为而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一)与所代理招标工程的招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

(二)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活动;

(三)超越资格许可范围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四)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五)采取xx、提供回扣或者给与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六)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转让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七)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八)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九)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隐瞒真-相;

(十)擅自修改经招标人同意并加盖了招标人公章的工程招标代理成果文件;

(十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工程 1

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十二)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承诺人:

  单位法定代表人:

  20xx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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